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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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平台服务条款


360移动开放平台(https://dev.360.cn/)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360”)所有。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由开发者(定义见下文)与360就360移动开放平台的各项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开发者通过注册并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即表示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件和条款。


如开发者不同意本协议及/或360随时对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开发者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360提供的服务;开发者的使用行为或接受360移动开放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开发者对本协议条款全部内容的完全接受,包括但不限于接受360对本协议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360移动开放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使用 360移动开放平台及相关服务前,您须勿必知晓并同意:360移动开放平台系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仅为开发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链接等中立的网络服务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供开发者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上自主发布、运营、推广其应用等;开发者的应用由开发者自主开发、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除另有约定明确外,360将不参与开发者应用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360也不会对开发者的应用进行任何的修改、编辑或整理等;因开发者应用及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开发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360无关。如侵害到360或他人权益的,开发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同时,360有权采取措施并追究开发者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1、定义

1.1     360移动开放平台:指360所拥有、控制、经营的网络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s://dev.360.cn/,以下或简称为“平台”。


1.2     关联公司:就某公司而言是指通过股权、协议或其他方式控制该特定公司,受该特定公司控制或与该特定公司同为某一集团(公司)或个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1.3     开发者:指通过360移动开放平台主体资格审查后,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的用户。如开发者为个人的,则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如开发者为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组织机构的,则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注册,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以下简称为“开发者”或“您”。


1.4     360移动开放平台APP:指由开发者所有和/或合法授权经营的互联网应用软件,以下简称“开发者APP”或“应用”。开发者APP由开发者自行上传,开发者APP的资质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平台规范文件,并通过360移动开放平台的审核,但360移动开放平台的审核仅为形式审核,该等审核并不免除开发者应承担的责任。


1.5    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指360移动开放平台上由360自行为开发者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发布服务、SDK接入服务、加固保服务等,具体服务及规则以平台明示和提供的服务为准,以下或简称“平台服务”。


1.6     第三方服务:指360移动开放平台上由与360合作的第三方向开发者所提供的服务,开发者须注意与知晓,第三方服务系由第三方向您提供,360移动开放平台不参与第三方服务的提供与执行,如出现任何纠纷,由您与第三方自行解决,与360无关。


2、账号的注册与使用

2.1    为确保您能够使用平台服务,您应按照平台要求提供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公司注册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税务信息、增值税登记号及联系人信息等。否则 ,您将无法使用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2.2    开发者登记信息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公司注册信息、网页地址、Email、联系电话等),应及时向360移动开放平台补充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否则,开发者应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如开发者登记信息变更事项涉及财务信息的,您必须联系360移动开放平台运营人员,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重新进行审核。


2.3    360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及要求审核您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您是否能成为开发者并享受平台服务。若您提交的材料或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您可能无法通过审核,您须根据平台的审核结果进行修改或补充资料。


2.4    您已同意并授权360,在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或保障您的账号安全的情况下,360可以根据您提供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工商登记机关、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权威机构发起身份真实性、征信记录、手机号码有效性状态等情况的查询。


2.5     您理解并承诺,您的账号名、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不能含有任何侮辱、威胁、淫秽、谩骂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文字,不存在冒用、关联、擅自使用相关机构、社会名人及其他第三人等信息或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姓名权及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6    您注册的开发者账号所有权归360所有。注册申请通过后,您将拥有账号的使用权。360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经营需要而收回您所使用的账号。


2.7    如您设置的开发者账号名、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关于账号名的管理规定,360有权对该账号做出暂停使用、下架应用、通知改正、停止服务、直至根据情况注销账号等处理,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向主管机关报告。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清空等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8    您不得实施任何赠与、共用、借用、租用、转让或出售账号等行为。如您违反此约定,360有权对开发者账号做出暂停使用、下架应用、通知您改正、停止服务、直至根据情况注销账号等处理,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9    您应及时、详尽、准确的提交注册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您应当对您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冒用他人名义注册账号等引起的问题,由您承担责任,360不承担责任。如因您的原因给360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侵权或损害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10    您应当为您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因您行为而导致的您自身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360不承担责任。您有义务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并请您不要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账号和密码信息。如出现或怀疑账号和密码遭到他人使用,请尽快通知360,以免您和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您完全理解并同意,任何因您自身过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账号、与他人共用、自己泄露等)或您所用计算机或手机终端等设备感染病毒或木马,导致账号密码泄漏、遗失或其他损失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360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11    您如果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您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您应立即通告360。


3、开发者的权利与义务

3.1    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开发者有权享受平台服务。


3.2     符合条件的开发者可以参加360移动开放平台组织提供的相关线上、线下活动。同时,为了便于更好地宣传与推广您的应用,您同意并授权360有权在360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运营权或所有权的平台使用如下内容:

(1)360有权使用开发者、开发者应用相关的品牌、素材、商标等进行应用的宣传与推广,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宣传视频等;

(2)360有权使用开发者通过平台所上传的全部视频内容,也有权基于您的授权在其他第三方平台获得由开发者制作或开发者享有合法授权权利的与应用相关的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介绍、应用玩法录制、应用宣传视频等),对此,开发者不持异议。


3.3    开发者可以在遵守平台规范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平台服务或第三方服务,并可以在符合平台审核要求的前提下上传应用。


3.4     360在向您提供服务时,服务过程中可能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您所提供的信息向您展示包括信息发布、品牌推广服务或其他形式广告等,也有可能在您的应用页面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同类产品的推荐或展示包括信息发布、品牌推广服务或其他形式广告等,您在此同意显示360及/或第三方的广告或商业资讯。


3.5    开发者知晓并同意,对于其在平台以上传、分发、展示等形式所提供的应用及相关内容,360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免费在360及其合作伙伴所拥有或授权运营的平台或渠道以分发、展示、下载等形式予以使用。


3.6     开发者知悉并了解平台的应用审核相关规范,并保证其提交的应用持续符合平台要求。平台有权随时调整审核规范,并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应用进行核查,应用在平台发布后,如不能符合调整后的审核规范或未能通过抽查,360有权独立判断是否继续发布或下架该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开发者的情况下,对已经发布的应用进行删除、屏蔽、下架等必要处理措施。同时,开发者同意,为了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在开发者未及时对应用的更新内容进行上传的情况下,360有权自行从其他渠道获得应用的更新内容并在360移动开放平台进行发布,此时视为开发者自行发布。


3.7     开发者在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及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具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下,360一旦合理地认为开发者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在任何时候,无须经事先通知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服务,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8    开发者同意,对用户采集数据及数据的使用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数据的采集、使用、分享符合《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要求。


3.9    开发者在使用平台服务时,开发者须保证所涉及到开发者所提供或上传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频、视频、图片、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页面链接、应用软件、账号头像、账号名称、账号介绍、注册信息所展现的内容,以及其他使用服务所产生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宣扬邪教、迷信;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

(9)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10    开发者应保证其应用符合以下要求:

(1)开发者在其应用设计上应当重视用户体验,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应用服务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会误导、欺诈、混淆用户,尊重用户的隐私,不骚扰用户,不制造垃圾信息;

(2)应用不得强制要求用户下载其他无关移动应用软件,或未经用户允许,自动捆绑下载其它应用,应用不得存在无法卸载;

(3)在没有获得用户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开发者不得直接联系用户或强制向用户发布任何商业广告及骚扰信息;

(4)开发者在上传应用时,应如实提供其应用信息,包括名称、功能描述、卸载方法、开发者信息、安装及运行所须权限及用途等,并且若为用户提供账号服务的,须提供相应的账号注销机制;

(5)开发者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

(6)开发者对用户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管要求,事先向用户明示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并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采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用户数据,不得申请与移动应用软件功能无关的用户个人信息使用权限;

(7)开发者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不得未提示用户有收集信息的行为而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不得篡改用户个人信息,对用户个人信息的转移,应告知用户如何使用信息以及在何处使用信息,做到转移必加密原则;

(8)开发者对应用获取敏感用户个人信息,应逐条解释敏感信息的用途及原因;

(9)开发者不得存在任何不明收费,若存在涉及收费的服务,应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户的确示内容应真实准确,计费点应明确提示用户付费的金额,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不得以误导方式实现用户付费,购买和支付分别应经过用认,即二次确认,应保存收费信息数据至法律规定的要求;

(10)开发者不得在未通知用户和360的提前下,限制、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应用或任何服务,未经明确提示和获得用户同意,应用不得屏蔽用户通信功能;

(11)开发者应对已发布的应用进行及时的更新维护,保证应用的稳定运行,并负责其应用的客户服务、应用运营和技术维护;

(12)开发者应用未经明确提示和获得用户同意,不得包含与应用功能描述不符的隐藏功能;

(13)开发者应用应明确标示应用软件内付费的类型;

(14)开发者应用软件中的弹窗类广告行为应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不得强制或误导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15)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规范和保障用户权益的事项;


3.11    开发者保证,其应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存在下列情形:

(1)删除、隐匿、改变平台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2)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平台提供服务的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

(3)避开、尝试避开平台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者技术;

(4)存在盗取、破坏用户数据及系统等恶意插件、技术、内容;

(5)对360提供的基础环境进行修改和删除,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360任何产品、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6)在未获得360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360URL地址、技术接口等;

(7)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的;

(8)非法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9)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360移动开放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10)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个人主页上查看、点击等操作行为;

(11)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12)未经授权获取对360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或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干扰、破坏360产品或平台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13)应用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等任何可能危害360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等的内容,或被发现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被植入木马或钓鱼网页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平台或360产品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14)未经过审批私自开放高危端口/服务;

(15)公开表达或暗示,您与360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商业往来或合作关系等,或声称360对您的认可等;

(16)利用平台漏洞,进行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恶意劫持用户信息,捆绑软件安装,欺诈用户等;

(17)出现公网IP裸露情况,或发生安全入侵类故障;

(18)含有暗扣费、乱扣费等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误导用户交易付费(采用第三方插件形式或广告形式误导用户发生交易或向用户绑定服务,使用户蒙受损失);隐性扣取用户费用(嵌入第三方木马程序或有扣费能力的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扣取用户账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移动电话账户等);多扣取用户费用(在用户实际交易过程中,通过后台扣费程序扣取超过用户应付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360认定为不符合平台要求或平台规则的行为。


3.12    您不得通过伪造或冒用第三方身份、资质等任何手段恶意注册或骗取开发者资格,亦不得盗用其他开发者账号,如一经发现,360有权立即采取封禁账号、下架应用等措施,并有权向开发者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3.13    您应自行负责您的应用的创作、开发、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工作,并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3.14    开发者不得将360移动开放平台以任何形式作为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媒介。未经360移动开放平台的授权或许可,开发者不得借用360移动开放平台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360移动开放平台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媒介。


3.15    开发者如在选择使用加固保服务时应知悉下列服务使用规则,如有违反,由开发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与360无关,因此给360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应予以全额赔偿:

(1)加固保服务不对带有木马病毒的程序进行加固,禁止上传含有木马、病毒等风险代码的APP;

(2)加固保服务仅对APP进行加固处理,禁止将加固后的APP用于非法途径。

(3)应严格按照360移动开放平台操作指示进行操作;

(4)禁止上传添加了自校验的APP,否则可能造成加固保服务无法正常使用;

(5)凡上传的APP,其版权均由原开发者所有,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其作为商业用途。360依法保障版权所有人的相关权利;

(6)360移动开放平台提供的签名工具仅用于APP的签名使用,开发者不得将此工具用于商业及非法途径。


3.16    非经360同意,开发者不得将360移动开放平台提供的免费工具进行模仿、出售等一切商业及恶意用途。


3.17    开发者应保证,如选择其应用接入360SDK服务,则其不得再接入自身或第三方的登录SDK、支付SDK,否则360有权采取立即下线、要求限时整改、停止结算、要求赔偿损失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3.18    开发者知悉并理解,第三方服务由第三方直接向开发者提供,360移动开放平台为开发者提供的仅系基于合作为第三方所提供的一个入口展示,开发者开通和使用第三方服务应遵守第三方的相关服务协议和规范。开发者明确同意,因使用第三方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和一切后果将完全由开发者自己承担,因第三方服务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任何争议、纠纷、行政处罚、仲裁等,均应由开发者和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3.19    您的应用应符合平台对接入应用在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一要求,以确保应用可以在平台安全、稳定的运营。同时,为向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您的应用正式上线运营后,提供应用的持续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根据平台用户的需求和用户量对应用进行优化开发,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并提供运营活动和应用内容的版本更新补丁;

(2)按要求对安全类异常进行反馈和修复;

(3)对版本优化、BUG修补等做出不定时更新,您应提供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并应保证该等解决方案包括解决BUG所需的全部必要的详尽信息;

(4)您在平台的应用版本,不能低于含您自己及其他第三方在内的任何合作渠道、平台或网站提供的版本;

(5)防止应用、用户服务系统的服务器和技术设备遭受外挂攻击,如果一旦发现有外挂攻击,您应提供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并应保证该等解决方案包括全部必要的详尽信息以解决外挂问题。


3.20    如开发者本条即第3条约定,360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随时删除、下架、屏蔽应用及相关内容、冻结开发者账号、暂停或终止开发者对服务的使用,将由开发者承担以上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此给360及/或360关联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的,开发者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且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维权费、诉讼费)。在该种情况下,360亦有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开发者的全部信息。


4、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4.1    360移动开放平台有权依据其自身经营需要,对相应的审核标准予以变更并公布于文档;开发者如需继续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的,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审核标准,向360移动开放平台补充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4.2    360移动开放平台有权对开发者所提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应用软件、视频等)进行审核,亦有权对开发者所提交应用软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有权决定是否上线或下线开发者所上传的应用或其他内容,开发者应按平台的要求及规则提交、修改并变更,但平台的审核并不免除或转移开发者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4.3    360移动开放平台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开发者所提交的内容进行使用,有权在360、360关联公司、360合作伙伴的平台或渠道进行使用。


4.4    360有权在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介绍页或安装页面等,向用户阐述该应用为您开发并提供服务,以及由您向用户提供客户服务等。


4.5    您理解并同意360有权采取以下行为,向更多用户推广您的应用,而无须再取得您的同意:

(1)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以外的平台、网站等采取各种形式对应用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应用的名称、场景、商标等任何部分;

(2)360可根据整体运营安排,自主选择向任何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提供您的应用;

(3)有权为本协议目的使用您或应用的LOGO、标识、名称、图片等相关素材。


4.6    360保留对您的应用分类、应用介绍、截图、产品副标题等信息修改编辑的权利,使之正确且符合360移动开放平台的业务推广规则。


4.7    360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第三方,如果开发者不同意该转让,开发者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如果开发者继续使用本网站服务和开放平台,则视您对此予以接受。


4.8    360有权就开发者在平台发布的应用进行复制、传播和推广,授权用户下载和使用,但应保留产品原有的著作权标识或信息;360有权根据其需要对已发布应用的位置进行调整或删除应用。


4.9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360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程度和普通人的知识水平做出独立判断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应用等信息,封禁开发者账号,终止或暂停向开发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随时终止本协议,您同意360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涉嫌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违反应用审核相关规范及平台其他规定;

(3)内容包含色情、低俗、具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4)存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5)内容包含病毒或被认定为恶意软件、间谍软件等;

(6)存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如网络故障导致产品无法上线;

(7)360独立判断产品已无发布、运营之必要;

(8)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资质以及身份、资质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9)存在其他不违反本协议或存在不良影响及风险的。


4.10    开发者同意并理解,基于正当、合理、必要性的理由,360有权知悉开发者用户及其用户的注册数据、交易数据及其他运营数据,如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有权要求开发者改正,或者直接作出删除、屏蔽等处理。


5、知识产权

5.1    360是360移动开放平台的合法所有者和/或经营者,拥有此平台内容及资源及相关功能页面的版权,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保护,享有对本平台各种协议、声明的著作权;未经360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方不得为任何非私人或商业目的获取或使用本平台的任何部分或通过本平台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


5.2    360移动开放平台未向任何方转让本平台或其中的任何内容所相关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且一切未明确向任何方授予的权利均归360所有。未经本协议明确允许而擅自使用本平台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的,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且可能触犯著作权、商标、专利和/或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360保留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等)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5.3     如您通过平台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您或原始权利人所有。如在平台发布的内容一经第三方投诉,存在可能或已经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360有权立即将您上传的内容进行下架、删除或屏蔽等,并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在此情形下,360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无条件注销您的账号及账号下的一切内容。


5.4    您理解并且同意,您在平台上所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内容,即表明您同意将所提供的内容授权360发布,且您授予360及其关联方、合作方对您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排他的著作权利、邻接权利及对上述权利转授权的权利。360有权在360及其关联公司、合作方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予以发布、使用、传播。


5.5    360承诺尊重和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如果您向360提供的内容被权利人书面告知涉嫌侵犯其权益的,360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前述内容或前述相关链接,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认为您并未侵犯其权益的,可向我们发送反通知函,具体可参见公示的投诉指引。


5.6    一经您同意本协议,即表明您已无条件的免费许可360使用前述您所提供的内容,并授权360以您或者360自己名义对侵犯前述内容的知识产权之行为进行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行政投诉及刑事举报等,公司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您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证明、授权证明等)。


5.7    360为维护开放平台秩序及保障用户权益有权但无义务向开发者提供纠纷解决意见和建议。因第三方指控开发者服务及应用侵权造成360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360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由侵权的开发者一方承担。


6、隐私保护

具体见《360移动开放平台隐私政策(开发者)


7、免责声明

7.1    您知晓并确认,360不担保其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稳定性、准确性亦不作担保。对于您在接受360的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错误、侮辱、诽谤、不作为、淫秽、色情或亵渎事件,360将积极协助予以解决,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7.2     360不保证平台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不能保证被链接地址能够被打开以及被链接页面、内容等能够被成功访问,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360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软件、插件、播放器及资源上的内容,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您确认,您知悉平台所有功能及为实现平台各功能所进行的必要操作,您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使用平台服务,除非360存在过错,否则360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因使用平台及相关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和一切后果将完全由您自己承担,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平台服务受到影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等。出现上述情况时,360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争取及时进行处理,对此给您造成的损失,360免责。


7.5    平台如包含与其他网站或资源的链接,360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的内容、隐私政策和活动无权控制、审查或修改。一般情况下,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360对平台服务链接至其他网站服务或资源内容,不承担责任。360建议您在离开平台,访问其他网站或资源前仔细阅读其服务条款和隐私权政策。


7.6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360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手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手机系统问题,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您或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您操作不当或您通过非360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4)程序版本过时、设备的老化和/或其兼容性问题;

(5)其他360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7    请您通过360的官方网站或授权第三方获取平台服务。如果您从未经360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服务,360无法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平台服务,并对您因此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任何非经360官方渠道获得的中奖、优惠等活动或信息,360不承担法律责任。


7.8    360仅为您及其他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技术服务。在平台上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相关内容,均系您或其他用户的独立行为,与360无关,同时,360发布、传播等该等内容,亦不代表360同意、支持您的观点和判断。亦不代表360的观点和判断。如因您上传的内容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您独立承担责任,360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360损失的,360有权向您追责,且360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消除不利后果。


7.9    360无法保证完全准确地核实是否有人会冒充权利人,以及向360上传内容并被收录其侵权的作品。您理解并同意,360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60接到权利人投诉后,将及时核实并可视投诉情况对您所上传的内容予以删除或要求您对投诉事项做出说明,具体投诉处理规则以平台公示内容为准。


7.10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平台所产生的损害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个人损害、商业赢利的丧失、贸易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或任何其它经济损失,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    360移动开放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停机维护,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正常服务中断、停止。360移动开放平台将尽力避免平台服务中断、停止或将中断、停止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对此,您同意360予以免责,不承担任何责任。


7.12    360保留随时变更或终止平台服务的权利,并无须因此而向开发者承担任何责任。360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消息推送、电子邮件、电话或信件传送等方式向开发者和用户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在发送时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7.13    平台服务因涉及多方协作,如互联网运营商,移动通讯服务及通讯工具、服务器等,开发者需承担如感染病毒、通信线路不稳定、系统不稳定、GSM网络不稳、开发者操作失误、使用第三方工具、恶意破解、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及不可预知因素带来的问题。开发者可以选择是否开通平台服务,一旦开通服务开发者需承担以上风险,360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因素所产生问题,不做稳定性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14    平台服务如有任何异常情况,360承诺第一时间进行修复工作。所有修复工作,开发者需全力配合,开发者因平台异常产生的损失,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7.15    360移动开放平台为开发者提供的服务,由于无法控制所有使用者的操作和行为,一旦其他开发者有损害某开发者正当利益的行为,被损害者可以向360移动开放平台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360移动开放平台确认无误后将第一时间终止其他开发者的相关恶意行为,但是开发者产生的损失,360移动开放平台不承担责任。


7.16    开发者提交的软件、游戏等应用若涉及任何形式的广告、商业活动或交易行为,完全属于开发者与广告商、交易平台等之间的行为,与360移动开放平台无关。造成用户、交易平台和开发者自身任何形式的损失,360不承担责任,360保留要求开发者停止部分(上述但不仅限于上述)行为的权利。


7.17    360移动开放平台提供的链接如涉及到国际互联网资源,开发者可以决定是否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不保证这些网站对开发者的可用性及链接网站广告及信息的真实性。若开发者使用本站外的其他网站,造成了损失或者问题,开发者可以举报此网站,360会及时做出取消链接等处理,但360不负责直接或间接责任。


8、法律责任

8.1    您违反本协议规定或360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服务出现异常的情况下,360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使用许可、停止提供服务、限制使用、法律追究、下架应用及相关内容、删除或屏蔽内容链接、中止或终止账号的使用等措施。且如果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或360其他协议、规则等,360对您或您使用的平台服务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后,导致您暂时或永久无法使平台服务或造成您损失的,您应自行承担。


8.2    若您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内容或在平台上实施的其他行为侵害他人利益并引发第三方的任何主张、要求或索赔的,需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360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您需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证据保全费、差旅费、和解费用、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罚款/金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支出的全部维权费用。


8.3    360有权对含有或涉嫌含有违法或有悖社会道德伦理、错误政治立场等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不予发布,或不经另行通知从平台上将该内容予以删除,且有权立即无条件删除注册用户的账号及该账号下任何内容。


8.4    若您不当使用平台账号,或您的账号被他人举报投诉或开发者的任何行为存在涉嫌侵犯用户以及相应的合法权益或构成威胁时,360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删除与您相关的内容,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粉丝、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暂停、封禁甚至注销账号,并有权视具体情况公告处理结果。


8.5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及违规内容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360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及违规内容处理办法等的约定或规定加以合理判断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相关方采取适当的措施,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8.6    如果您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平台的服务,请通过公示的举报或投诉方式立即举报或投诉。


8.7    您理解并同意:若360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360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己进行独立判断,以认定您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若360经过判断认为您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360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您立即更换、修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但该等修改并不影响360有权采取其他任一项措施;

(2)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或全部上线应用采取封闭新用户入口、限制老用户登录等措施;

(3)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或全部应用采取下线措施,即终止应用在平台的运营;

(4)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5)将您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向主管机关或权利人提供您的有效信息;

(6)禁止您今后将您的任何新应用接入平台;

(7)其他360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8.8    360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开发者的应用软件进行监管,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开发者及其应用软件进行相关处理。      


8.9    360告知您或您自行得知您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后,您应向360提出反馈通知。但是,无论360是否告知您、您是否提出反馈通知或反馈通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360要求等,均不影响360进行自己的独立判断和采取相关措施。


9、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0、通知

10.1    本协议项下360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站内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您。


10.2    因您在平台上行为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360、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投诉文件、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360、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投诉文件、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0.3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0.4    您应当保证您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1、其他条款

11.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2    360有权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开发者。修改后的协议会在360移动开放平台(https://dev.360.cn/)上公布。开发者可随时通过360移动开放平台浏览最新服务协议条款。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文本为准。如果不同意360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开发者有权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如果开发者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则视为开发者接受360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1.3    360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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